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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去國道客運台北總站搭車的人自求多福吧!(請轉寄給親友知道)
歡迎轉寄給大家知道,國道客運台北總站安全有問題,而且是沒有依照法令蓋的超大違建。
這已經揭穿台北市交通局說國道客運台北總站安全的謊言啦!
要去國道客運台北總站搭車的人自求多福吧!
您家有違建被拆嗎?找馬英久就對啦!他可以讓您家免被拆喔!
 
國道客運台北總站 馬英久特准免都審
〔記者陳曉宜、鄭學庸/台北報導〕國道客運台北總站遭人檢
舉不法,在台北市長馬英九批示下,該公有建築「特准」違法
免送都市設計審議,規避法定程序。
國道客運台北總站位於台北市北平西路三號,起造人是交通部
台灣鐵路管理局,為公有建築,由於該建築位於台北車站特定
專用區內,因此依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該區各公私
建築與工程,應先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後,始得依法申請建照與施工。
但交通局在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專簽市長馬英九,以「本案確
屬臨時性質且開發時程具急迫性」為由,同意在國道客運台北
總站開發專案小組審查後,免經都市設計審議程序,直接辦理
建照申請。
發展局副局長脫宗華證實,交通局確實以「臨時建物」內簽免
送都審,依照規定,臨時建物就可免都審。
臨時建物? 有爭議
台北市交通局也表示,台北總站確定是臨時建物,依法無須辦
理都審,這在市府內部已經做成決議、毫無問題,並且也將正
式在九十七年拆還台鐵,屆時各客運將進駐鄰近的D1轉運站。
但建管處長何幼榕卻指出,國道客運台北總站領有建築執照和
使用執照,並非臨時建物,因為臨時建物請領的是建築許可,
經備查後載明使用期限,國道客運台北總站領有使用執照,也
就沒有載明使用期限問題,因此就是一般公有建物,所以法律
上該建築並非臨時建物。
建管處表示,依內政部的規定,工程造價五千萬元以上的公有
新建物,必須取得建築證書,當時起造人也是以該建築為臨時
建物,向內政部申請免做,獲中央同意,建管處才發給使用執
照。
From 臺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Fri Jan 13 09:47:54 2006
受理機關: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都市發展局
回復機關: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回復日期:  2006/1/13
發文字號: 95.1.13北市工建字第200301050155號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依本府公告之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台北車站特定專
用區內各項公私建築與工程,應先經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
會審查通後,始得依法申請發照或施工。台端如對都市設計審
議之必要有疑義,請逕向該管主管機關本府都市發展局洽詢。
如有其他建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建築管理處建照管理科吳小
姐,聯絡電話:27258369,當儘速為你服務。
順祝愉快,身體健康。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處長何幼榕
 
From 臺北市政府市長信箱 Fri Jan 13 16:11:35 2006
受理機關: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都市發展局
回復機關:  都市發展局
回復日期:  2006/1/13
發文字號: 95.1.13北市都收字第09530097300號函
處理情形: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函詢本市「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內相關建設案件是否需
提送都審疑義乙節,依該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說明書,臺北車
站特定專用區位於臺北市中心地帶,為臺北都會區重要進出門
戶,其設計品質影響國家形象及本市發展至鉅,所以該地區內
各項公、私建築與工程,應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通過後,始得依法申請發照或施工;倘建築師依該區管制要
點逐項檢討,且依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相關
規定備齊書圖文件,則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必定順利可期;另本
市都審委員會每二星期召開一次,應無耽誤各新建案期程之虞
,我們也衷心歡迎業主列席各幹事會議及都審委員會,共同瞭
解案件之進度及需要修正事項,如此業主與設計單位共同參與
的過程中,期待能夠創造最佳之設計成果。如尚有其他都市計
畫之建言或疑問,歡迎您隨時洽本局,並將您的建議納入後續
規劃考量。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許志堅 敬復

檢舉違法發照的超大違章建築
資領有台北市
建造執照號碼93建字第0378號建照
使用執照號碼94使字第0241號使照
未經都市審議及排除建築法與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等相關法
令限制於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蓋一個大違建
在這沒有建築法令嚴格把關下的大違建有景觀與安全上的問題
請行政院長謝大座及內政部營建署與消保會為人民在法律前一
律平等及無特案特例的平衡下,拆除或即刻禁用這個大違建以
保障人民平等與安全
不然我們也要免都審免除建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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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道客運台北站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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